日前,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黄兴海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兴海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黄兴海利用担任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,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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